中超俱乐部税前投入总额,不超过6个亿。国内球员年薪限额为税前500万,国内球员平均薪酬为税前300万;外籍球员年薪限额为300万税前欧元,外籍球员薪酬总限额为1000万税前欧元,单场赢球奖不超过300万。中足联新出台的财务约定多个标准,大体上是延续了上一届足协的标准。 而在红头文件上,中足联明确强调,一旦俱乐部在财务指标上违规,会遭遇扣分、禁赛、剥夺成绩、降级等处罚措施。特别是涉及到阴阳合同的,球员会被禁赛24个月,额外收入部分还要被罚款,俱乐部直接降级。 单就从文字的表述来看,中足联是要严抓财务!
但是放完狠话,真的能执行到位么?明眼人都很清楚,这个财务规定本质上就是形式主义! 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俱乐部来说,他们本来就没钱,他们都做不到按时发工资奖金,他们的各项支出都跟足协设定的上限相去甚远。就是把所有数字标准降一半,至少半数中超俱乐部也碰不到那条线。而对于个别俱乐部来说,如果他们想“违规”,办法也有的是! 中足联出台的财务规定,对于国内球员个人薪酬限额里明确提到,包含港澳台球员。这也就是说,港澳台球员的薪资不得超过税前500万。大多数港澳台球员,税前500万肯定能搞定,但并不是所有在中超效力的港澳台球员都能接受这个价,比如说周定洋。他在成都的工资并没有按照内援限额来执行,本就是心照不宣的事情。 当然周定洋跟成都签上一份合同的时候,正好赶上中国足球历史上最乱的一个阶段,中国足协或中足联也不可能去倒查他那份合同背后的故事。 而周定洋和成都目前这份合同年底到期,他的未来还没有定论。按照足协的标准,不管是成都跟周定洋谈续约,还是其他俱乐部去挖角周定洋,他们能够开出的待遇都不能超过税前500万人民币。 但是你觉得周定洋可能接受这个工资么?你觉得周定洋最终不管是续约还是去其他俱乐部,真正的“成交价”是税前500万么? 我们都知道,这种可能性很小。 那么问题来了,不管周定洋最终跟谁签,那么超过税前500万人民币的部分如何支付呢?理论上办法有很多,比如说签字费。但是按照中足联出台的红头文件,签字费理应也算在税前500万范围内的。 而中足联确实放出了,如果查到阴阳合同会重罚涉事俱乐部和球员的狠话;但问题在于,他们能够监管到俱乐部账户么?更何况某些涉及到案件执行的俱乐部,账户里有钱就被执行走了,只能用非俱乐部账户的给球员发钱的俱乐部,中足联上哪监管去? 而外界除了会对中足联监管俱乐部的财政力度提出怀疑,财务约定里也存在明显的BUG。 足协设定的球员工资标准是税前,至于税怎么交,这就到各个俱乐部各显神通的时候。比如有的地方对于人才引进有减免税政策,有的地方对于老外退税力度极大。有的中超俱乐部所在城市,给予外籍务工人员退税力度最多能到90%。也就说外援工资总额税前1000万欧,有些俱乐部结合当地相关政策,理论上最大化能做到税后955万欧。但如果是按45%全额进行交税,那么税前1000万欧,就是税后550万欧。 等于说如果两个俱乐部,同样是按照税前1000万欧的标准找5个外援,理论上到外援手里的钱总和,里外里就有可能差了400万欧。 国内球员也有类似的情况,如果全额交税,国内顶薪到手是275万。但是上港的球员,税前500万到手是350万。申花和上港都是注册在崇明,税减免这一块的政策是一样的,那么可想而知申花的税前500万,也能做到税后350万。他们的国内球员顶薪还是比顶额交税的俱乐部,多出几十万。 所以足协设定的财务标准与其设定税前多少钱,不如设定税后多少钱。毕竟球员谈合同的时候,他们根本不在乎你怎么交税,他们只会在乎到手多少钱。而俱乐部同样的支出,因为各地不同的税收优惠,让球员到手的钱不一样,算税前收入这种BUG显得荒唐! 当然更荒唐的点在于,中足联出台的财务规定对于俱乐部亏损这一块没有任何要求,所以本质上这份文件发下来对于俱乐部来说,基本沦为一团废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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